最新电动车起火与锂电池有关杭州5万人
一场飞来横祸,一对父女被炸伤。从昨天至今,杭州玉皇山路上被爆燃的电动车烧伤的父女的安危,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 7月18日中午11点多,杭州玉皇山路玉皇山庄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随后,附近的疗养院保安、路人、过路的驾驶员,纷纷赶来帮忙救助。 不幸的是,电动车上一对父女烧伤严重,截至发稿前,父女俩都还在观察救治中。(此前报道??突发!杭州一电动车骑行中瞬间燃起大火球,一对父女烧伤!市民纷纷出手相救!) 爸爸已用上呼吸机 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受伤的小女孩要上二年级了 昨天傍晚,受伤的爸爸被转院到了浙大二院治疗。今天上午,浙大二院就被烧伤父亲的伤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浙大二院烧伤与创面修复科主任韩春茂教授介绍,伤者为42岁男性,18日早上电瓶车突然爆炸,医院时,烧伤面积超90%,另外还伴有肺部爆震伤,肺部压缩30%,以及颅脑损伤,有可疑硬脑膜外的出血现象。 “病人未脱离危险期,暂时稳定,已用上呼吸机,正在进行抗休克等积极的治疗当中。”韩春茂介绍说,总体的风险大约将有两个月的时间,目前最难过的有三关——休克关(72小时左右)、感染关和修复关,因病人三度烧伤为主,修复和防感染难度很大。 韩春茂教授表示,医疗费现在还不确切,因为对烧伤病人总的救治过程中变数很大,可能要上百万都不一定。 在事故中被烧伤的小姑娘怎么样了? 记者从浙大儿院了解到,烧伤患儿因电瓶车突然爆炸、全身多处严重烧伤,于18日中午12点多被紧急送到浙大儿院。医院第一时间开放绿色通道收治SICU(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根据患儿病情及时对患儿实施了气管切开及创面处理,患儿目前III度烧伤面积达95%,伴有休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道烧伤,吸入性肺炎等,病情极其危重,现呼吸机支持下予以抗休克、抗感染、维持水电解质内环境稳定以及对重要脏器功能的支持治疗等相关处理,尚有休克关、感染关及创面修复关需要度过,医院将竭尽全力予以救治。小姑娘的叔叔说,医院方面下了三次病危通知书。 据出事的这家人的朋友说,这位爸爸姓魏,安徽人,之前做过保安。而被烧伤的小女孩,是他的小女儿,琪琪。琪琪今年才7岁,在杭州读小学,下半年就上二年级了。 这起事故及后续情况牵动众人心。 面对高昂的手术费用,家属无奈申请网络筹款,杭州人的朋友圈里也不断转发“加油”“早日康复”等祝愿。截至发稿时,杭州这座有大爱的城市,在短短20个小时内,有近5万名爱心人士已经帮这家人筹款超万元,大家都希望为这个家庭尽一份力。 针对起火原因 消防已介入调查 小琪琪妈妈说,当时夫妻俩骑的两辆车都是在同一家店买的,后来换过新的电瓶,也在这家店里。电瓶车突然起火的原因是什么?电瓶车起火瞬间火为什么会这么大?电瓶车上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据悉,出事的电动车昨天下午被带回了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被大火烧毁后,电动车主体只剩下漆黑框架,只有后车兜状况尚可。小佳琪的粉色哆啦A梦头盔和魏师傅的头盔摆在一块,边缘被熏黑了一块。今天下午,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消防部门对事发时自燃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调查,发现该电动车内装的是锂电池。 同时,消防人员对事故中相关人员以及进行询问,例如事发时是否冒白烟,着火点位置,以及伤者受伤部位是否与电池安装位置一致等。目前,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中。 记者实地走访 多家电动车售卖店 玉皇山路电动车行驶途中爆炸事故发生后,杭州景区市场监管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也派人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医院接受治疗,爆炸涉及的电动车确切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家尚不清楚,电动车爆炸到底是电瓶车本身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引起,还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已于7月19日开展对杭州电动车销售及维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据悉,截至中午12点,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4家电瓶车经营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式检查,现场检查情况良好。记者也走访了杭城多家电动车售卖店。杭州市中心一家小牛电动车授权专卖店内,明确写着禁止改装等等标语。店内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属于新国标3c认证的电动车,安全应该是可以保证的。但关于自燃原因和电池这方面,店员表示厂里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该方面,他们并不清楚。上城区另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开了3年多,老板姓周,卖车有十来年了。记者看到车上都贴着3C标识,“没有3C,车是不能卖的。”周老板说。至于电动车自燃的原因,周老板认为,可能和锂电池有关,“因为铅酸电池不会爆炸。”他说,现在店里的车主要都是铅酸电池,市面上铅酸电池比锂电池便宜,普通的锂电池也得上千块钱,而铅酸电池只需要三四百元。不过,有些商家为了挣钱,低价卖出劣质锂电池。杭州电动车行业商会下发紧急通知 0多家门店立即自检自查 杭州市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0多家。18日,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商会已经下发了紧急通知,内容如下:紧急通知 全市所有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 请所有人立即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检自查: 一、必须销售符合3c标准的产品,严禁门店对车辆进行加装改装! 二、严禁在门店无人状态下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三、严禁经营户晚上入住在商铺内; 四、所有车体内的电池必须分离; 五、所有门店锂电池必须单独储存;同时匹配必要的安全保障工具! 以上几条,请所有商户即刻对自己的门店进行自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 杭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商会 年7月18日 不少家长表示害怕 但没有更好的替代品 19日中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停放着许多电动车,正值暑假,不少家长都是来接孩子放学的。骑车来的,有的是爷爷奶奶,有的是爸爸妈妈,大部分家长都做到了戴头盔,有些后座上安装了儿童座椅。 问到自燃事件时,大家不约而同表示“当然害怕”,但是堵车加上不方便停车,“暂时没有更好的替代品”。 王女士(化姓)61岁,孙女11岁,她退休后特意买了辆电动车学车接孙女上学。“有些培训班开车开不进来的,不止少年宫,学校门口也这样。虽然家里有轿车,但是停车很不方便,所以还是只能用电动车。” 此外也有人担心充电安全。来接女儿放学的李女士(化姓)就是其中之一,“我以前还打过报警电话。”李女士说,之前小区楼道里半夜发生过充电引发的起火,她闻到气味后起来报警。 律师说法: 电动车起火 消费者该如何自我保护?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此次玉皇山路电瓶车自燃事件,更是将电动车的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假设,此次自燃事故是由于电瓶车自身缺陷造成,那么作为消费者,该如何从法律层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咨询了两位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云波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排除受害者自身原因导致事故的情况外,电动车自燃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行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发生事故时,消费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及时保护现场,最好对现场进行录像、拍照保存证据。同时,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诉,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朱俊律师也持相同意见,他表示,无论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在本案中,电瓶车主既可以向电瓶车的生产厂商,也可以向销售商来主张对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则要结合电瓶车主的受伤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刘云波律师还建议,从消费者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来说,消费者应当在购买电动车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3C认证。在日常使用电动车时,勤检修,切不可非法改装电池或车架。在充电时,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单元门内、楼梯间或房屋内充电,不要使用花线,不要使用容易发热的小功率插座。 小琪琪,加油! 琪琪爸爸,加油!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陈佳妮施娟邱锦陈洋根陈立波)编辑 汪盼宏审核 朱兰英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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