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关于未及时告知家长灼伤新生儿的
年3月16日,医院新生儿科接收一名低体重早产儿(1.58KG),伴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入院时病情危重,向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3月17日护士采血检查、无菌操作消毒时,不慎将患儿灼伤,造成腹部4处米粒大小的小水泡(目前这四个小水泡已痊愈),及左踝1.5*1厘米灼伤,未及时告知家属。目前左踝灼伤伤口明显好转。 由于患儿系极早产儿,全身器官发育极不成熟,早产儿并发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症状尚未出现好转,3月23日患儿出现呼吸暂停并呼吸衰竭,医院正在全力救治,已医院新生儿科主任会诊,共同讨论救治方案。 事情发生后,新生儿科向护理部上报了此情况,护理部组织院安全管理、伤口护理专家会诊,并召开科内护士会议,讨论、检讨本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经医院专家调查,当事护士采血消毒程序符合相关指引规定,但操作不当,导致患儿皮肤灼伤,而事发后科室护士长未告知患儿家长,未尽到管理责任和告知责任。 医院对此事高度重视,3月25日医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与患儿家长进行沟通,当面代表院方向患儿家长做出诚恳的道歉,医院将全力救治患儿。 3月26日针对此事,医院决定:对护理部提出严厉批评,对新生儿科护士长及当事护士提出严厉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要求全院医护人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查找医疗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公开、透明的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医疗服务。 医院 年3月27日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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